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在市医保处参保的参保人员仍在市医保处办理缴费手续。
二、缴费办法:医疗生育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年缴纳,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与在职)须同时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0元/年。
三、参保缴费受理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为下一年度的缴费时间,从参保单位转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转出的单位办理转出异动当月到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四、申请参保需提供的材料:
1、《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由职业者需提交由支付报酬单位开具报酬支付证明;
5、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提交档案托管单位的证明。
五、缴费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IC卡和身份证;
2、已经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养老金领取存折办理;
3、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缴费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生育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的征缴单;存在欠缴的,欠缴超过续保期限的按停保复保的规定不再办理续保手续,统一作新参保处理,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从新参保时重新计算;欠费未超过续保期限的应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
2、参保人员持征缴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员凭银行的缴款回执(《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的医保业务窗口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据》,未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据》的视同未缴费。